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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流程圖

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服務流程
發布日期: 
105-06-06
類  別: 
流程圖
詳細內容: 
行政相驗作業流程圖
行政相驗申請單連結處

1.民眾申請行政相驗

2-1.醫院或診所有開立相關診斷書及病歷摘要:

上班時段:由衛生所醫師當日執行

非上班時段(明日夜間及假日):(1).隔日上班由衛生所醫師執行(2).假日由三區衛生所專線協助民眾或請指定醫師執行

3.判定非意外及其他事故,屬疾病或自然老死者:

是:開立死亡證明

否:向警察局報案,由警察局製作筆錄並連絡值班法醫或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。

2-2.醫院或診所無開立相關診斷書及病歷摘要:

向警察局報案,由警察局製作筆錄並連絡值班法醫或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。

瀏覽人次:32704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6-03-30